早报讯 昨天,早报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》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。新《规则》在船员教育培训、证书体系、适任考试等政策方面进行调整,其正式实施将有助于船员结构的调整、船员素质的提高和我国船员队伍的整体发展,提供人力资源支撑。
2011年12月8日,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》,且定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。
新《规则》在满足《1978海员培训、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》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基础上,凸显了当前船员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,主要调整内容集中在船员教育培训、证书体系、适任考试等方面上,取消了航海类学历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,有效地强化适任培训;重新调整了适任证书航区和等级,简化船员适任证书类别等。

